《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正式實施,牽動著千家萬戶,人們關注的是食鹽價格是否大幅上漲?會不會出現“天價鹽”?食鹽跨省銷售需要什么資質?在鹽業改革的過程中最容易忽略的重點是什么?帶來什么影響?
我國鹽資源十分豐富、食鹽市場供應主體較多,實施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放開食鹽價格后,總體上看,食鹽市場供應有充分保障,普通食鹽價格不會出現異常波動。
不僅不會漲,在放開價格后較長的一段時間里,一些高端產品除外,普通食鹽價格可能還會有所下降。從市場供求看,目前食鹽產業正面臨產能過剩困擾;從運營成本看,也有降價空間。但鹽價也不會降太多。與其他調味品相比,食鹽價格本就不高,倘若價格大幅下降,零售商就沒有積極性了。
政府也可價格干預
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各級價格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配合鹽業主管機構采取措施,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因此,預計放開價格后,食鹽會小幅降價。當經過較長一段時間的市場競爭,逐步形成占市場主導地位的區域性大公司后,一些高端新產品食鹽價格可能會有所回升。不過基本食鹽均價不會有大變化。
而且為防鹽價波動,政府還可對價格進行干預,所以大伙兒大可不必擔心會出現“天價鹽”。
哪些是鹽改易被忽略的重點呢?
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說明食鹽生產、食鹽批發、食鹽零售都需要有專門的機構管理和企業負責。
突出食鹽安全。“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里,食鹽安全都放在醒目位置,這是改革的紅線。
食鹽專業化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主管全國鹽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工作”,說明當前的鹽政部門仍擔負著鹽行業管理、鹽政執法等職能。
食鹽批發企業只減不增。“堅持批發專營制度,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資源整合、優勝劣汰后,食鹽市場經營會更加高效。
放開價格和區域限制。“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區(盟、市)范圍內開展經營”。在相關配套落實措施出臺前,仍然實行目前的鹽業運行機制。
1、完善食鹽定點生產制度和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堅持批發專營制度,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
解讀:食鹽仍然是國家專營產品,目前我區有部分經營者擅自注冊成立商業公司并從事食鹽批發業務,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是鹽廠自己從事批發或者是委托鹽業公司配送,2017年1月1日之后才是是合法的。
2、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保持現有專業化食鹽監管體制不變,由鹽業主管機構依法負責食鹽管理與監督。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與公安、司法、衛生計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
解讀:目前國家對食鹽質量安全的監管只會加強,不會削弱,對各類涉鹽違法犯罪行為將由政府監管部門依法嚴厲查處。食鹽體制改革實施后食鹽制假售假或可能得到遏制。
3、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允許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自主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者委托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允許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區、市)范圍內開展經營。
解讀:目前,自治區各級鹽務、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對各類擾亂食鹽市場秩序的行為將依法嚴厲查處,努力識別食鹽違法行為,消費者應該到正規渠道購買食鹽,避免上當受騙。
1、鹽業改革到底是什么?
2016年5月,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總體來說,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依法治鹽,創新管理方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逐步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鹽業管理體制。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改革食鹽定價機制和工業鹽管理,鼓勵企業自主經營、產銷一體,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不斷做優做強,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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