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注意地方不能設置任何阻礙食鹽流通銷售和跨區域經營的壁壘,嚴格“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的規制。當事人如發現壁壘障礙,可以向本地或上級鹽業主管機構投訴,要求排除阻礙。
J.2017年1月1日起,省外食鹽進入“我”所在的區需辦理什么手續?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通知精神,國家工信部發布了工信廳聯消費函〔2016〕585號文,要求跨省經營食鹽業務,應主動將企業主要信息告知銷售地省級鹽業主管機構。
K.從事食鹽生產、批發業務的企業需要具備什么資質?
鹽業體制改革,主要是完善食鹽定點生產制度,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堅持批發專營制度,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