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1日消息(記者光明)海南省政府近日印發深化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不再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內銷售的規定,取消食鹽出廠價、批發價和零售價由政府定價的規定。
我省將不再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全省暫保留食鹽定點生產企業3家:海南晶輝鹽業有限公司、海南鶯歌海鹽場有限公司、海南省東方鹽場;暫保留食鹽批發企業11家:省鹽業總公司(省鹽業集團)及海口分公司、文昌分公司、陵水分公司、三亞分公司、樂東分公司、東方分公司、儋州分公司、臨高分公司,海南省鹽業進出口貿易公司,海南晶輝鹽業有限公司。
允許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直接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海南鶯歌海鹽場有限公司、海南省東方鹽場2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自行對原料食鹽進行加碘和生產小包裝食鹽,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并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者委托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海南晶輝鹽業有限公司的小包裝食鹽可不經過省鹽業總公司(省鹽業集團)8個分公司,直接進入市場銷售。
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內銷售的規定。省鹽業總公司(省鹽業集團)可跨省開展食鹽經營,其它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范圍內的任何區域開展食鹽批發經營。
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取消對小工業鹽及鹽產品進入市場的各類限制,放開小工業鹽及鹽產品市場和價格。工業鹽的包裝上必須印制明顯的工業鹽標識、執行標準,并標明禁止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