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準確認識深化鹽業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
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
——國家發展改革委連維良副主任2016年5月20日在鹽業體制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之一
鹽自古以來是關系民生的基礎性商品。這次出臺的鹽改方案,是我國鹽業體制的一次重大變革,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體現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理念,體現了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改革方向。
第一,深化鹽業體制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觀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要關注群眾多方面多層次需求,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優,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李克強總理指出要讓人民群眾對民生的呼聲和要求倒逼我們的改革。當前,供給質量不高、供給效率低下,是鹽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對生產企業而言,由于無法直接參與市場,沒有自己的品牌,導致創新積極性不高,產品同質化嚴重,開發創新潛力未得到有效挖掘,市場潛在需求也不能得以滿足。對批發企業來講,皇帝女兒不愁嫁的思想普遍存在,富余人員多、效率不高、服務意識、創新意識不強,無法滿足日益多樣化的市場需求。改革是激勵市場主體、主動創新的根本動力,通過深化改革,更好發揮市場機制在產品質量提升、新產品研發、細化市場開發、服務質量改善等方面的引導作用,促進甚至倒逼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主動適應市場需求,使老百姓得到更多實惠。
第二,深化鹽業體制改革是釋放市場活力的迫切需要。
1996年以來實行的食鹽專營體制在保障食鹽安全、價格穩定和消除碘缺乏病發揮了重要作用。現行體制下,我們要看到活力不足是制約鹽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產銷分離、區域分割,無法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不利于行業優勝劣汰和資源優化配置,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地位不夠平等,批發企業壓低價格、拖欠鹽款、結算不及時等現象時有發生。改革后,生產企業直接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銷售活動,以優勢企業為龍頭,打造食鹽產銷集團,有利于還原生產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批發企業實現跨區域經營,也有利于打通流通環節,打破貿易壁壘,通過競爭充分釋放鹽業市場的活力。
第三,深化鹽業體制改革是優化行業結構的重要途徑。
經過長期發展,我國鹽行業已具備一定規模,截止2015年底我國原鹽產能已到達1.12億噸,年產量9600萬噸,鹽產品年銷量8980噸,均居世界第一。但受市場分割和產業鏈分割的影響,鹽行業處于小、散、亂、多的狀態,勞動生產率低、產能相對過剩、技術創新不足、工藝裝備落后、產品綜合能耗較高、結構調整進展緩慢,在規模擴大的同時,未能實現質量和效率的同步提升,大而不強的問題比較突出。以食鹽為例,我國食鹽年消費量不足1000萬噸,2015年為980萬噸,其中小包裝鹽490萬噸,食品加工用鹽490萬噸,市場體量并不大,但是定點生產企業有99家,年產能4800萬噸,是食鹽消費量的近5倍,還有各級批發企業2090家。從發達國家看,經過長期的市場培育,鹽行業大多呈現有效競爭局面,美國目前只有6家鹽業企業,歐洲也是少數的鹽業企業占有多數的市場份額,這些都是市場優勝劣汰的結果,而不是行政配置資源的結果。
實踐證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關鍵是實現公平競爭、充分競爭、有序競爭,而不是惡性競爭。現在鹽業市場不是市場主體太少,而是競爭不公平、不充分。可以預見,隨著改革的深化,由市場競爭形成的倒逼機制,將使鹽行業迎來一輪兼并重組、結構優化、轉型升級的熱潮,一批有資源、有品牌、有技術、產銷一體、跨區域經營的大企業將會脫穎而出,行業整體競爭力將會有新的提升。
第四,深化鹽業體制改革是規范市場秩序的治本措施。
鹽行業市場秩序不規范由來已久,食鹽專營擴大化、假鹽猖獗等問題比較突出,導致并不斷惡化了無序競爭的市場環境,造成了嚴重的食鹽安全隱患。比如,食鹽專營主體政企不分,既行使鹽政管理職能,又從事食鹽批發經營,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一些地方沿用計劃手段,采取發放鹽憑證、準運證、承運證等方式進行鹽業管理,小工業鹽經營實質上由批發企業壟斷;再比如,價格雙刃劍的存在,食鹽由政府定價,工業鹽由市場定價,導致食鹽和工業鹽之間形成巨大價差,2015年井礦鹽平均生產成本200元左右,海鹽和湖鹽平均生產成本100元左右,食鹽加工用鹽平均售價為1噸800-900元,而小包裝食鹽售價高達3500元,在逐利動機下,工業鹽假冒食鹽的現象屢禁不絕,屢查不斷,這些問題只有通過改革才能得到有效解決。
把握好市場化改革和堅持食鹽專營制度的結合點
全面落實鹽業體制改革各項任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連維良副主任2016年5月20日在鹽業體制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