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分配系數為1;副職負責人的分配系數依據崗位職責和承擔風險等因素按0.6至0.9確定,合理拉開差距。
(二) 績效年薪計算公式為:績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評價系數×績效年薪調節系數。
(三) 任期激勵收入計算公式為:任期激勵收入=(任期內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總水平)×任期考核評價系數。
第二十二條 任期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省屬國有企業,酌情給予其負責人專項特殊獎勵。專項特殊獎勵具體由省國資委評定,從國有資本收益或企業成本費用列支,結果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一) 經濟效益貢獻度大──任期內每年利潤總額排名均保持在前三名的企業;
(二) 主業打造成果顯著──任期內每年營業收入排名均保持在前三名的企業;
(三) 資本運營效率突出──任期內每年凈資產收益率均達到或超過全國同行業優秀值的企業。
第二十三條 企業負責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參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由省國資委視情況給予扣發當年績效年薪或追索扣回以前年度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等處理。受到開除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扣減100%當年績效年薪及該任期的任期激勵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省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與《實施辦法》配套,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抄送: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國資委辦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