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土地、房屋管理辦法(試行)》、海南省榆亞鹽場有限公司《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制定駟軒分場602組場地中的C5、C6、D5、D6、D7、D8、D9場地招租文件。
一、基本情況
1.場地位置:三亞市吉陽區安羅村榆亞鹽場路,現狀為倉儲堆放(競租人可自行前往勘查)。
2.招租期限:1年(租賃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場地面積:C5地塊14.85畝、C6地塊2.79畝、D5地塊9.62畝、D6地塊1.85畝、D7地塊3.32畝、D8地塊4.06畝、D9地塊3.57畝,共計40.06畝。
4.競租要求:以上7塊場地統一打包競租,不可分割競租。
5.競租底價:16000元/畝/年。
6.場地用途要求:按現狀出租現有招租范圍內的土地及資產。(1)不得改變土地用途;(2)嚴禁亂開、亂挖新建、改建、擴建土地,不得新建、改建或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3)不得經營或從事其他影響居民生活和環境的項目。
7.競租方式:采用報名競價的形式(見附件)。報名人應在最低租金控制價基礎上自行填報租金金額,本次招租設置1輪報價,價高者得。(報價低于前述租金底價的為無效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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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衛星圖 |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或社會自然人報名都可參與本項目。自然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及原件,法人憑有效營業執照、法人委托書(如有)、法定代表人及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相關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資料報名參與招租活動。
2.自然人須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法人須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本次招租活動前,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以及失信記錄。
三、招租文件領取及信息發布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有意向的競租人可電話、微信聯系獲取電子版招租文件。
四、提交競租文件截止時間和地點
1.提交紙質文件(需密封),截止時間:2024年1月26日下午17時30分(北京時間)前。
2.遞交地點:三亞市吉陽區春光路15號榆亞鹽場有限公司5樓項目開發部辦公室。
五、競租保證金
1.競租保證金:按競租地塊底價×面積(請備注:競租人名稱+C5、C6、D5、D6、D7、D8、D9場地競租保證金)。
招租方指定以下賬戶為競租保證金繳付賬戶:
收款賬戶:海南省榆亞鹽場有限公司
賬號:2201026229200314469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三亞分行營業部
2.如競租人在招租過程擾亂招租秩序或違反招租規定而致使招租工作無法正常按期進行者,競租保證金不退。
3.競價未成功的競租人保證金在招租活動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返還,不計利息。
4.競價成功的競租人競租保證金轉為場地租金,并補充成交價一年租金及成交價的15%金額作為押金,發送成交通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不補充租金及押金的,視為放棄成交權,原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押金待合同期滿并且承租人沒有發生違約的情況下如數返還,不計利息。如承租人未能按本文件及合同要求進行使用或經營,招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沒收押金。
六、競價要求
因場地存在特殊情況,在報價相同情況下,場地當前實際使用者(按場地現狀實際使用者)優先承租。
七、其他事宜
1.承租人不得經營影響居民生活和環境的項目,不得隨意增加及變更經營范圍,經營過程因為種種原因造成經營損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不負責賠償。
2.出租人通知競租人成交通知后,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按先付租金后使用場地的原則,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
3.對惡意競租、成交后不按招租文件要求簽訂租賃合同的公司或個人,已交納的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招租方保留索賠、罰款和停止承租資格的權利,且3年內不得參加招租方的任何招租。
4.本次招租地塊,出租人只交付土地,水、電、路等由承租人自行解決,承租人必須在提交競價文件前必須自行進行現場勘探和向我司咨詢該地塊的具體情況,如競租人未勘探現場的情況下就投遞競價報名表,視為場地符合競租人的租賃要求,成交后以不了解現場情況為由放棄成交權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在租賃期內,因承租方原因導致的違規懲罰、信訪舉報、停業整改等引起的損失均由承租方負責并協調解決。如因承租方使用該塊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屬等問題由承租方負責解決。租賃期內承租方必須做好界址內的土地保護,不得給他人占用和侵犯。
6.承租方在承租期間,擁有該土地使用權。承租方應合法經營,不得將該土地及地上資產以轉租、分租、合作、合伙、承包、股權轉讓等方式改變。禁止取土,變賣土地資源。禁止在承包區域內填土堆土。在使用過程中不得影響周邊道路及居民生活環境,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合同到期后一個月內及時做好還原處理。
7.承租方在承租期間,需嚴格遵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嚴禁污染土壤,對原有已成型樹木(如有)不得砍伐。若違反此項規定,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破壞環境,水體污染等責任。
8.承租方在承租期間,嚴禁私自將土地硬質化、在地表以上形成任何地面構筑物和建筑物(包括臨時性彩鋼、集裝箱等)。如有需求(包括在租賃方原有資產上維修改造)需向招租人提前報備申請,經招租人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租賃期滿,承租方在租賃方土地及資產上新建、改建、擴建的全部資產及附屬設施無償歸租賃方所有。
9.合同履約期間,土地用途不得超出本項目規定的范圍和要求。
10.在承租期內屬地政府或招租方需要收回本區域,承租方同意招租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于收到招租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的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做好退租處理,并與招租方辦理場地交還手續。雙方根據實際承租期限據實結算租金,除此以外,招租方或屬地政府無需因解除合同和提前結束租賃期而給予承租人生產成本、利潤、搬遷等任何名目的補償、賠償,承租方自愿承擔所有損失。
11.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提前終止后,如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對土地還原處理,招租方有權代為還原,土地上的遺留物視為承租方的遺棄物,招租方有權進行處置,承租方自行承擔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招租方代為還原處理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招租方有權從押金中直接扣除。
1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或出租人自行開發該地塊,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并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承租人在該地塊投資的附著物應自行搬離,不能搬離的附著物(添附物)出租人不做任何賠償。
13.承租人存在違法行為或違反本招租文件的規定,除明確約定無需通知出租人可立即單方解除的事項外,出租人應向承租人發書面整改通知;承租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聯系方式
招租方:海南省榆亞鹽場有限公司
地址:三亞市吉陽區春光路15號榆亞鹽場有限公司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李先生13813784928、陳先生15091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