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鹽業協會主持的《低鈉鹽》《強化營養鹽》《泡菜鹽》《浴鹽》四個行業標準審定會于2004年10月22至23日在江蘇省在南京召開,出席會議的有衛生部疾控中心專家,有關省鹽業公司及生產企業的代表。與會代表肯定了標準修訂單位所做的大量工作,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標準逐章逐條進行了討論,并取得了一致意見。
對《低鈉鹽》的修訂主要有:1、提高了白度、粒度指標,加大了氯化鈉含純的幅度;2、主添加劑除氯化鉀外,鎂鹽可加硫酸鎂,也可加氯化鎂,也可不加鎂鹽。并制定了相應的添加范圍。3、在檢驗規則中對粒度、白度指標適當放寬。
對《強化營養鹽》的修訂主要有:1、除鈣鹽外,主含、粒度、水不溶物指標水平均有所提高,鈣強化營養鹽中NaCl含量由≥97%調整為≥90%。2、對鐵、核黃素強化營養鹽規定了12個月的保質期。3、鐵強化營養鹽不加碘。4、硒強化營養鹽中硒添加量由3-8mg/kg調整為3-5mg/kg。
《泡菜鹽》制定的主要指標有:1、氯化鈉 (以Cl計)≥58.0%;2、鈣Ca≥0.3%;3、泡菜鹽不加碘。
《浴鹽》制定的主要指標有:1、浴鹽分為足浴鹽和沐浴鹽;2、足浴鹽和沐浴鹽總氯(以Cl計)均為4515%;3、足浴鹽水分≤10%、PH值在4.5~8.5;4、沐浴鹽水分≤8%、PH值在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