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黨務公開工作,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維護廣大黨員群眾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黨內相關法規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0〕29號),結合鹽業集團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黨務公開應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推進黨內基層民主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基層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為推動鹽業集團改革發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第二條 黨務公開應堅持發揚民主、廣泛參與,積極穩妥、注重實效,統籌兼顧、改革創新,區別情況、分類指導的原則。
第三條 黨務公開的內容和時限
(一)黨務長期公開的內容
1.黨組織機構設置情況;
2.黨組織工作有關規章制度;
3.領導班子成員分工、主要職責;
4.黨組織工作目標、發展規劃;
5.黨務公開制度的落實情況;
6.黨務公開聯系、監督方式及其他需要長期公開的內容。
(二)黨務定期公開的內容
1.民主決策情況:領導有關重大事項決策的重要講話;
2.思想建設情況:中心組理論學習計劃及落實情況,黨員政治理論學習及落實情況;
3.組織建設情況: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學習培訓情況,黨員組織生活開展情況,黨員評先評優、表彰、獎懲等情況,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情況;
4.作風建設情況:領導干部走訪、慰問基層情況,群眾來信來訪受理和辦理情況;
5.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的情況,落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情況,勤政廉政典型宣傳情況,加強干部教育、監督、管理,促進廉潔從政的情況等;
6.其他需要定期公開的情況。
(三)黨務隨時公開的內容
1.民主決策情況:黨委相關文件,黨委、黨總支(支部)年度工作要點、完成上級黨組織有關決定及工作部署情況,黨委重要工作完成情況,黨委重要會議決策落實情況等;
2.思想建設情況:廣大職工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的情況,共青團、工會、婦女組織等建設和重要活動開展情況等;
3.組織建設情況:黨委、黨總支(支部)委員分工及聯系基層情況,領導班子成員參加黨組織活動情況,黨組織設置及工作職責、日常黨務工作流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等;
4.其他需要隨時公開的的情況。
(四)黨務年度公開的內容
1.黨組織活動開展情況:主要包括換屆選舉、民主評議,黨總支(支部)落實“三會一課”和黨組織、黨員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等情況;
2.黨員發展情況:包括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培養、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等情況;
3.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黨務工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4.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
5.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黨委、黨總支(支部)采納黨員群眾合理化建議的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情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有關情況;
6.其他需要年度公開的情況。
第四條 黨務依法不予以公開的內容:
(一)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規定需保守秘密的;
(二)涉及個人隱私的;
(三)按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
第五條 重大事項,社會關注的熱點以及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問題,要做到事前公開、決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并做好說明工作。
第六條 黨務公開的內容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如果對某些公開內容存在較大爭議,須請示上級黨組織決定。
第七條 黨務公開的方式
(一)適宜在本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中公開的內容,一般采用會議、文件傳閱等形式進行公開。
(二)適宜向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公開的內容,一般采用下發文件、會議傳達等形式進行公開。
(三)適宜向黨代會代表和全體黨員公開的內容,可以通過會議、簡報、通報等形式進行公開;適宜向部分黨員公開的內容,按規定程序向相關黨組織和黨員公開。
(四)適宜向社會公開的內容,可通過黨務公開欄、廣播、報紙、網絡等形式進行公開。
第八條 黨務公開的程序
(一)實施公開。黨委、黨總支(支部)黨務依本制度所規定的黨務公開的內容和時限進行公開。
(二)收集反饋。黨委、黨總支(支部)應認真收集黨員對黨務公開情況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做出處理或整改,并將結果向黨員反饋。
(三)歸檔管理。黨委、黨總支(支部)對公開的黨務信息資料應及時登記歸檔,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九條 黨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各黨委應成立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擔任組長,成員由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各黨總支(支部)負責人組成。黨務公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黨委副書記任主任。
(二)各黨總支(支部)應結合實際成立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實施方案,抓好貫徹落實。
(三)黨務公開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研究確定黨務公開工作的總體安排和重大事項,決定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和時限;將黨務公開工作任務分解到各有關職能部門,指導和督促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制定和落實具體方案、措施,保證黨務公開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
第十條 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
(一)各黨委應成立黨務公開監督檢查小組,組長由紀委書記擔任,黨務公開監督檢查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任主任。
(二)黨務公開監督檢查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對黨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黨務公開內容是否真實全面,時間是否及時,程序和形式是否規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黨務公開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