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擬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選聘一家律師事務所代理招標人文昌項目合資、合作開發地產合同糾紛訴訟一案。
一、項目名稱:文昌項目合資、合作開發地產合同糾紛訴訟案項目。
二、項目簡介
2008年4月9日,招標人與A公司簽訂《合作開發經營文昌土地項目合同書》約定合作開發項目,由招標人出地,A公司出資建設。
2018年1月8日,招標人與A公司產生合資、合資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A公司起訴要求將《合作開發經營文昌土地項目合同書》履行至2019年4月8日。該案件經過兩審,于2018年11月8日,經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雙方應當進行履行合同至2019年4月8日。
2023年6月25日,因多年來未進行開發,A公司向法院起訴招標人,要求招標人返還6087373.00元及利息16546253.00元以及投資收益48176189.00元,以上訴求合計標的額為70809815.00元。
三、招標范圍
代理服務包含訴訟(含一審、二審和再審(如有))、執行、因本訴引發的衍生程序或事項(包括但不限于管轄權異議、撤銷權之訴、代位求償權之訴、應訴、聽證、復議、申訴、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等各類法律程序或事項)。
四、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員、專業服務能力、資金等;
(二)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資格;
(三)與項目相對方不存在利害關系;
(四)合法經營、依法執業,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有良好社會聲譽;
(五)按規定通過了有關部門的年度檢驗;
(六)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下同),未因重大執業問題受到主管部門通報或行政處罰,且財產未被凍結或破產狀態;
(七)不具備以下情形之一:
1.因弄虛作假、惡意串通、營私舞弊等嚴重不誠信行為被處罰的;
2.分別接受利益相對方委托,就同一事項提供有利益沖突的中介服務的;
3.曾出具虛假或重大失實的業務報告的;
4.曾違反中介服務合同約定給委托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八)近三年來,投標人代理過房地產、土地糾紛訴訟案件;
(九)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五、談判文件領取:
(一)領取時間: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7:30時(北京時間,下同)。
(二)電話聯系獲取電子版談判文件,聯系人:陳先生;聯系電話:15091902019。
注:保密承諾函需注明投標人指定郵箱,用于接收招標人答疑回復文件等。
六、報價文件截止時間
(一)報價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14日15時00分。
(二)本次報價文件采取線上郵箱遞交方式,報價文件應以PDF格式遞交,逾期送達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送達的報價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本次招標公告發布于海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官網(http://shturck.com/)。
九、招標單位
名稱:海南榆亞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三亞市吉陽區春光路15號
聯系人:陳先生
聯系方式:15091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