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原文】
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擴大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覆蓋面,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名詞解讀】
新就業形態是指伴隨著互聯網技術應用和數字經濟發展而出現的工作模式,如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形態具有勞動關系靈活、工作內容多樣、工作方式彈性、創業機會互聯等特點,對于擴大就業容量、調節勞動力市場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對提升就業質量、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提出新要求,既應該鼓勵發展,也需要對其進行規范。
整理自《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