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原文】
推動金融高水平開放,穩慎扎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
【名詞解讀】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定義,離岸市場一般指在貨幣發行國之外,開展該國貨幣資金融通活動的區域,也可位于貨幣發行國國內具備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會計、金融監管等制度條件的特殊區域。相應地,人民幣離岸市場是指在中國司法管轄之外,開展人民幣存貸款、匯兌和結算,以及人民幣計價的股票、債券、衍生品等金融產品發行和交易的區域。目前人民幣離岸市場主要包括中國香港、新加坡、英國倫敦等地。
整理自《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