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會前要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談心交心,會上要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根源、明確整改方向,會后要逐一整改落實。上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定期、隨機參加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中央政治局帶頭開好民主生活會。
堅持談心談話制度。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領導干部要帶頭談,也要接受黨員、干部約談。
堅持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督促黨員對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強化黨員意識、增強黨的觀念、提高黨性修養。對黨性不強的黨員,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勸其退黨或除名。
領導干部必須強化組織觀念,工作中重大問題和個人有關事項必須按規定按程序向組織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組織請示報告。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強身治病、保持肌體健康的銳利武器,也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須堅持不懈把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用好。
批評和自我批評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堅持“團結——批評——團結”,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嚴肅認真提意見,滿腔熱情幫同志,決不能把自我批評變成自我表揚、把相互批評變成相互吹捧。
黨員、干部必須嚴于自我解剖,對發現的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認真整改。對待批評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能搞無原則的紛爭。
批評必須出于公心,不主觀武斷,不發泄私憤。堅決反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的庸俗哲學和好人主義,堅決克服文過飾非、知錯不改等錯誤傾向。
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對各種不同意見都必須聽取,鼓勵下級反映真實情況。黨內工作會議的報告、講話以及各類工作總結,上級機關和領導干部檢查指導工作,既要講成績和經驗,又要講問題和不足;既要注重解決問題,又要從問題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領導責任。
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帶頭從諫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示范行動引導黨員、干部打消自我批評怕丟面子、批評上級怕穿小鞋、批評同級怕傷和氣、批評下級怕丟選票等思想顧慮。把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的重要依據。
十一、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必須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
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增強法治意識、弘揚法治精神,自覺按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辦事,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決不能違規干預司法。
營造黨內民主監督環境,暢通黨內民主監督渠道。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增強監督意識,既履行監督責任,又接受各方面監督。
黨內監督必須突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決不能拒絕監督、逃避監督。
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加強自律、慎獨慎微,自覺檢查和及時糾正在行使權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做到可以行使的權力按規則正確行使,該由上級組織行使的權力下級組織不能行使,該由領導班子集體行使的權力班子成員個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決不能行使。
對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對黨員反映的問題,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都不準隱瞞不報、拖延不辦。涉及所反映問題的領導干部應該回避,不準干預或插手組織調查。
黨員、干部反映他人的問題,應該出于黨性,通過黨內正常渠道實名進行,不準散布小道消息,不準散發匿名信,不準誣告陷害等。對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問題的黨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準打擊報復,不準擅自進行追查,不準采取調離工作崗位、降格使用等懲罰措施。
堅持授權者要負責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置。強化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防止權力失控和濫用。
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必須依紀依法進行。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嚴格依紀依法按程序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決定或受指使對黨員、干部采取非法調查手段。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
十二、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建設廉潔政治,堅決反對腐敗,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務。必須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和制度防線,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保持黨的肌體健康和隊伍純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