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元,超過控制價報價為無效報價。
(二)本次報價包含海南省榆亞鹽場有限公司豐興隆第13棟42號鋪面維修和丹州小區A7棟第100號鋪面改造項目包段要求內容的所有費用。除因我公司原因導致費用增加以外,我公司不再對本次報價以外的費用進行支付。
九、報名文件
(一)報名文件的內容
1.1報價函和報價清單(加蓋公章);
1.2法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
1.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1.4信譽要求(加蓋公章);
1.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如有)。
(二)報名文件遞交
報名文件須加蓋報名人單位公章,可通過現場或快遞方式(順豐、郵政)遞交。逾期遞交的或不符合采購文件規定要求的報名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十、合同主要條款及格式
(一)本合同價為固定總價合同,合同期內固定總價不作調整。
(二)付款條件:完成海南省榆亞鹽場有限公司豐興隆第13棟42號鋪面維修和丹州小區A7棟第100號鋪面改造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乙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后 3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97%工程款,剩余3%作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三個月,質保期為驗收合格起算。
(三)質保結束后,由乙方提出申請退還,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請后的30個工作日內支付質保金合同總價款的3%,質保期內無息,質保期間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須根據合同要求和標準,按期完成海南省榆亞鹽場有限公司豐興隆第13棟42號鋪面維修和丹州小區A7棟第100號鋪面改造項目工作,如不按期完成工作,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扣除合同總額的0.3‰作為違約金,如乙方逾期未完成工作超過三十個自然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如因此產生糾紛引起訴訟所導致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十一、評定成交標準
(一)評審要求:報名單位名稱與提供的報名文件單位名稱一致、具備有效營業執照和相應的資格佐證材料、報名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單位章。
(二)報名方確認的最終報價不超過控制價。
十二、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海南省榆亞鹽場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先生、陳先生
聯系電話:18569424021、15091902019
郵箱:hnsyyyc1989@163.com
十三、投訴渠道
如對此次采購程序持有異議,可通過投訴通道:海南省榆亞鹽場有限公司投訴電話(0898)88688998 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