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排名第一的中選候選人放棄、或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時,則由第二中選候選人遞補,以此類推。
(六)評審結果經審批后確定中選人。
(七)采購人認為競價不充分時,采購人保留再次競價 或采用其他方式確定中選單位的權利。
八、報價要求
(一)本次報價控制價為 3.210 萬元,超過控制價報價為無效報價。
(二)本次報價包含海南省榆亞鹽場有限公司駟軒分場土地圍蔽項目包段要求內容的所有費用。除因我公司原因導致費用增加以外,我公司不再對本次報價以外的費用進行支付。
九、報名文件
(一)報名文件的內容
1.1報價函(加蓋公章);
1.2報價單(加蓋公章);
1.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1.4信譽要求(加蓋公章);
1.5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如有)。
(二)報名文件遞交
報名文件須加蓋報名人單位公章,可通過現場或快遞方式(順豐、郵政)遞交。逾期遞交的或不符合采購文件規定要求的報名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十、合同主要條款及格式
(一)本合同價為固定總價合同,合同期內固定總價不作調整。
(二)付款條件:完成三亞市駟軒分場土地圍蔽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乙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后 25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97%工程款,剩余3%作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三個月,質保期為驗收合格起算。
(三)質保結束后,由乙方提出申請退還,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請后的25個工作日內支付質保金合同總價款的3%,質保期內無息,質保期間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須根據合同要求和標準,按期完成三亞市駟軒分場土地圍蔽項目工作,如不按期完成工作,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扣除合同總額的0.3‰作為違約金,如乙方逾期未完成工作超過三十個自然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如因此產生糾紛引起訴訟所導致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十一、評定成交標準
(一)評審要求:報名單位名稱與提供的報名文件單位名稱一致、具備有效營業執照和相應的資格佐證材料、報名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單位章。
(二)報名方確認的最終報價不超過控制價。
十二、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海南省榆亞鹽場有限公司
聯系人:陳先生
聯系電話:15091902019
郵箱:hnsyyyc1989@163.com
十三、投訴渠道
如對此次采購程序持有異議,可通過投訴通道:海南省榆亞鹽場有限公司投訴電話(0898)88688998 進行投訴。